代理记账资料保存期限
- 作者:超级管理员
- 发表时间:2026-08-20 15:59:25
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开始计算,为法定最低保存年限,不能提前销毁丢弃。
1、30年保管(凭证账簿类)
原始凭证、记账凭证、总账、明细账、日记账、辅助账簿、会计档案移交清册。
企业发票、费用单据、银行回单都归入这一类。
2、10年保管(报表、税务、银行资料)
月度/季度财务报表、纳税申报表、银行对账单、银行余额调节表、申报回执等辅助会计资料。
3、永久保管
企业年度财务报告、会计档案保管清册、销毁清册、鉴定意见书。
代理记账机构实操要点
1、代账机构只是临时保管,服务结束后,应当把纸质、电子会计档案整理成册,移交回企业,出具档案移交清册;代账机构临时保管客户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。
2、即便客户终止合作、公司注销,会计档案仍要按法定年限留存,不可以直接删除、丢弃。
3、电子账套、凭证电子影像,要连同元数据一起备份保存,不能只存PDF图片。
4、到期销毁档案,必须编制销毁清册,机构负责人审批,禁止私自丢弃。